剛果案正式提人大釋法

【本報訊】終審法院上月審理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剛果)被美國基金公司民事追債近八億港元案時,決定把剛果是否受「國家絕對豁免權」保護的問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特區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已應終院要求,將提請釋法的文件,交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以轉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

本案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當時前稱扎伊爾的剛果,獲前南斯拉夫一公司借款興建水力發電設施及電網。其後前南斯拉夫公司將債項售予美國紐約的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下稱FG)。FG在○八年發現在港上巿的國企中國中鐵,透過附屬公司投入逾十七億美元入剛果作基建投資,遂在港向剛果和中國中鐵興訟,要求中國中鐵把其中約八億港元抵債。

絕對豁免權成爭議焦點

此案判決關鍵在於剛果作為主權國,是否受「國家絕對豁免權」保護,而不用受特區法院管轄。審訊期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曾三次發信,強調中國奉行絕對豁免權,並從國際關係角度,批評一些「禿鷹基金」收購貧國債權,通過司法程序追索獲利,加重貧國財政負擔。

剛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早前判決時,對此爭議意見分歧,三人認為應跟隨中央的絕對豁免原則,二人則認為應跟隨普通法。雖然以三對二的大比數推翻上訴庭判決,但終院亦指出,本案案情或涉及外交事務,有否需要照《基本法》交中央政府負責,仍要提交人大常委決定。

案件編號:FACV 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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