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安否認欲停三大騷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辯方昨在庭上盤問陳志雲的頂頭上司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時大爆內幕,引述無綫高層例會紀錄文件指,無綫於○九年一度考慮停辦《翡翠歌星賀台慶》,李不同意,指「大有大搞,小有小搞」。李又強調毋須思潮做介紹人,否認曾「飛起」介紹人。

代表第三被告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李寶安時指稱,贊助商於金融海嘯後「縮皮」,無綫○九年上半年因缺乏贊助商而想停辦《翡翠歌星賀台慶》。李寶安對此一口否認:「無呢回事,台慶三個重頭節目,十一月下旬電視城一廠嘅正式台慶日、視帝視后頒獎、歌星賀台慶,多數都做,無特別贊助商都做,只係做嘅規模大細、喺邊度做。」

林國輝出示一份無綫於○九年五月十九日開例會的紀錄,指有人在會中提及停辦《翡翠歌星賀台慶》,出席會議者包括陳禎祥、鄭善強和陳志雲等高層。李回應稱,他可能無看過該份文件,不排除當時有人曾有這想法,但他不清楚詳情。

對於李寶安前日痛斥陳永孫,林昨進行大反擊。李質疑下屬不應容許思潮代無綫收取《翡翠歌星賀台慶》贊助費,林卻指,無綫曾辦兩次《澳門小姐》活動,都是交由一間境外公司先行代收合共逾一千萬元收入,一旦被「走數」,境外公司比思潮更難追。李表示,他記不起該兩次事件,故不會評論。

林續指,陳永孫接受無綫內部審查時,曾說過新濠天地的生意是由思潮帶給無綫的。李答說:「佢有講過,但我唔同意……我唔係好留意(思潮)呢間公司,因為太過細,not within my radar(我不放在眼內)。」

被指飛起中間人感受辱

林質疑李寶安說:「咁你依家嘅商業道德係唔係飛起個agent(介紹人)直接搵客?」李聞言鄭重答說:「Don't put words into my mouth(不要無中生有),如果咁講有侮辱我嘅成分……影響TVB聲譽。」李聲稱,他認識很多新濠天地的人,而新濠天地也有很多人認識無綫的人,根本不需要思潮介紹,「點解要搵中間人?點解要畀佣金佢(思潮)?」

無綫的公司秘書麥佑基則供稱,無綫於○九年底開始不斷催促陳永孫交出《翡翠歌星賀台慶》、《澳門小姐》、《澳門格蘭披治大賽》及《澳門十年回歸》等四個節目的合約副本,以供無綫向澳門報稅之用,但陳永孫要在去年一月九日最後限期前才交出,「情況有啲不尋常」。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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