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法律是民主的界限

「七一」遊行當夜至次日凌晨,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千餘示威者堵塞中區交通幹線皇后大道中和干諾道中,並與維持秩序的警方發生衝突,造成港島中區交通癱瘓,令大批乘坐巴士、小巴、的士及私家車的市民無端受阻,氣憤不已。一些司機忍無可忍,下車痛斥滋事分子,社會輿論也給予譴責。

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根據《基本法》規定享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同時香港也是法治社會,市民有遵守法律和維護公共秩序包括交通規則的義務,要尊重警察執法的公權力。

電視鏡頭所見,滋事者衝向干諾道中時,很多車輛為了閃避示威者,只好急煞車,隨時撞到人及連環相撞,對於示威者本身及車上司機、乘客都是很危險的!

社會運動以及意見表達要求目標公義和程序公義相結合。用堵塞交通、妨礙他人自由的手段來進行所謂「自力救濟」,首先就違反程序公義,也違反法治精神,因為法律是民主的界限,不管是誰,也不管其訴求為何,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線,都不具有凌駕社會秩序的「特權」!

必須指出,社民連、人民力量(以前是一體)是去年辭職又補選搞「五區公投,全民起義」、「解放香港」的始作俑者之一。今次用堵塞中區交通的非法行徑「抗議」立法會出缺的遞補機制,純粹是為了保住選舉漏洞。廣大市民能容忍這班「刁民」繼續利用選舉漏洞「玩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