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港人北上「放數」隨時嘔凸

港人北上「放數」當投資?近年本港樓價高企,通脹問題嚴重,市民為令手上銀紙「見使」各出奇謀,當中內地銀行收緊銀根被視為另一搵錢途徑。由於內地銀行的外借資金緊絀,貸款利率飆升,令急需資金周轉的個人及中小企業「求財若渴」。有港人覷準此機會,在本港銀行或財務公司以低息貸款後,再北上與民間借貸公司合作「放數」,賺取高額利息。不過,內地法律界人士表示,雖然在內地高息放貸不屬違法,但若以高於銀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息口借出,超額利息不受法律保障,加上一旦被懷疑是非法資金,隨時血本無歸。

內地人民銀行在今年半年內第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銀根再次收緊,導致不少銀行資金緊絀,貸款利率愈升愈高,部分大型銀行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升至六點三一厘。內地不少銀行也「關水喉」不隨便借貸,促使坊間的民間借貸百花齊放,類似的借貸廣告更在網上瘋傳。

最近不少港人就看準內地「錢荒」,以自己的良好信貸紀錄向本港多間銀行借貸數十萬元,然後再將款項匯到內地並轉成人民幣,透過從事民間借貸的朋友貸款予內地人或中小企業。

「除咗賺息 仲賺埋升值」

據了解,目前本港銀行大額定期存款的年利率在一厘左右,貸款的兩年年息則約四厘多,而與內地民間借貸公司合作貸款分帳,一般回報率可達九至十厘。換言之,港人如在本港銀行借錢,再北上「放數」,可以淨賺約四厘息差,更比定期存款多賺數倍利息。正考慮參考以上方法到內地「投資」,從事文職的港人阿明直言,現時人民幣不斷升值,「拎上去『放數』除咗賺息,仲賺埋升值條數,幾吸引!」

記者以港人身份,透過網上廣告聯絡內地的民間借貸公司,了解合作詳情。一名自稱辦公室在北京的職員向記者表示,港人可以入股或以分紅方式合作,手續簡單,匯款數額亦沒有限制。職員續指,從成功匯款當日計,雙方合約便正式生效,往後利潤會直接過戶。職員更誇張地稱,如投資一百萬元人民幣,三個月內便可回本,往後每個月至少有十萬元進帳,另一間自稱有門市的職員說法亦大同小異。

不過,港人在內地私下放貸,又或與內地公司合作放貸,會否違反法例?本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坦言,若放貸行為發生在內地,本港難於監管。惟有知情人士透露,現時透過本港大部分銀行匯款到內地的限額每日約八萬元,部分銀行亦會要求匯款人及收款人的帳戶名稱必須一致。正因以上規定,有人可能會使用地下錢莊等非正式渠道匯錢到內地,過程中要承擔資金被地下錢莊落格,甚至被內地部門扣查的風險。

若被指非法資金零保障

內地律師陳志榮亦強調,即使港人於內地有可信賴的人脈負責整個借貸程序,但如借貸人是有限公司,一旦管理不善而倒閉,貸款人將極難討回資金,「人哋係有限公司,冇錢就係冇錢,就算坐喺度畀你追數,你都唔會追得番啲錢!」他更指,面對這類個案,就算法院出頭,向借貸人發出執行文書,最後貸款人仍然可能「一蚊都冇」。

陳坦言,在內地高息放貸不屬違法,但若以高於銀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息口借出款項,超額的利息將不受法律保障。他更指,如放款人的款項來源是內地銀行又或透過非法集資所得,則相關人士會觸犯刑法。陳提醒市民,內地對金融政策十分保護,若港人匯款予內地民間借貸公司,一旦該筆款項被懷疑是非法資金,又或相關公司涉及非法經營,港人隨時血本無歸。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在符合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本港對市民將資金由香港匯到其他地方(包括內地)並無限制。而在內地進行的借貸活動屬內地有關部門管轄範圍,由內地法律規管。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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