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港府提出替補機制,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6月8日 ‧替補機制的《二○一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6月17日 ‧立法會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港府要求立法會在首讀後二十日內完成審議,並於七月十三日恢復二讀及三讀。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質疑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可能違反《基本法》。
‧逾六十名大專學者發表聯署聲明,要求港府撤回替補機制建議。
6月21日 ‧大律師公會兩度發表聲明,指當局未能提供理性及合邏輯的理由,解釋替補機制如何保障市民的投票權不會被剝奪。
6月25日 ‧大律師公會三度發表聲明,再轟替補機制法案違反《基本法》及選民意願。
6月28日 ‧港府修訂方案,修改由出缺議員的同一參選名單上排名最高而落選候選人補上。
‧再有五百學者發表聯署聲明反對替補機制。
‧律師會發表聲明認為港府倉卒立法不合理。
6月29日 ‧曾蔭權首次開腔,指去年「變相公投」做法令市民嘩然,要求港府堵截濫用補選機制。
‧大律師公會四度發炮,反對港府提出的經修訂後替補機制。
‧林瑞麟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重申方案無違反《基本法》,堅決拒絕進一步修訂或撤回重新諮詢。
6月30日 ‧九間大學共一百二十名學者聯署反對立法會替補機制,促港府撤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