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霸王硬上弓提出替補機制,其後更要「跪低」修訂建議,改由出缺議員的同一參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落選候選人補上,企圖令市民相信有關方案已作改良,但人權組織及法律界人士均批評,港府提出的替補機制,無論原先建議或修訂建議同樣荒謬,均剝削市民的投票權利。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新、舊替補機制均違反「比例代表制」的原意,因為在新機制中,一旦出缺議員的名單只有一人,又或名單上其他落選候選人拒絕頂上,便要用回原建議的替補機制,由最大餘數得票的落選候選人替補,同樣難以代表民意。
羅解釋,根據人權公約,每個人都應有參與選舉的權利及機會,包括被選、參選及投票,讓選民可自由選擇,但港府取消補選,選民便喪失了參與選舉的機會,而選舉辦法應是循序漸進向前發展,如果取消補選,便變成了「循序漸退」。選民的一票只能投選一位候選人,選票不可能同時決定替補出缺的人選,因此替補機制完全不合理。「就好似食飯叫咗兩個小菜一個湯,依家話無小菜,逼人哋飲兩個湯,你話幾離譜?」
羅沃啟亦擔心,替補機制會鼓勵落敗者想辦法取代當選者,不但會引發大量政治抹黑,令選舉結果完全不是建基於民意之上。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質疑,替補機制違反法律原則,替補出缺議席的落敗候選人,根本不是由選民直接選出,因此無論新、舊機制均不能接受,只有維持補選安排才是合法及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