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被斥拐帶小姊妹

社會福利署社工被指小題大做,未弄清楚事件就認定兩名未成年姊妹遭性侵犯,沒通知二人的母親,單方面將女童送院,期間更禁止二人打出及接聽電話,其母放學時分未能聯絡二人,心急如焚,誤以為兩女失蹤,報警求助,虛驚近三小時才得知兩女去向,但趕至醫院時社署已將案件轉介警方,令兩女被迫留院五日;其母直斥社署儼如「拐帶」,要求公開道歉;社署則回應指是以保護兒童的大前提下行事。

兩名女童分別為十二歲及九歲,同就讀九龍塘一間小學。二人的母親何女士與前夫離異後,在前年取得二人的撫養權。

以為失蹤 急報警求助

何女士指,今年五月廿六日,其長女與學校社工閒談時,稱自己已長大,不太喜歡何一名男性朋友較為親密的舉動,學校社工聽罷即通知社署,社署社工翌日早上到學校查問兩女童有否遭性侵犯。何指,兩女當時已明確否定,但對方仍堅持將二人送院檢查,但一直沒通知何。

至下午約二時,保母車司機致電何,稱未能接到其女兒放學,何誤以為二人失蹤,致電二人手機十多次,均無人接聽,於下午四時四十分報警,幸其幼女於五時前偷偷躲在醫院洗手間致電何,又指社署社工一直禁止二人接聽母親電話。

虛驚近三小時,何趕往醫院,但當時社署指事件涉及性騷擾,已將個案轉交警方,兩女須留院五日,至卅一日警方完成視像錄影後才回家;警方、社署及醫院其後召開會議,結論是不涉性騷擾;警方發言人亦稱,初步不涉刑事。

何怒指社署帶走其兩名女兒,卻沒有即時通知她,明顯失當,與拐帶無異,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何強調,與該名男士純為朋友,其長女亦指,曾向社署社工明言沒有被性騷擾,對被強行帶走感到「勁嬲」、「以後都唔想見到佢!」

社署辯稱按程序安排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社工決定將兩女童送院時,已即時致電何,可惜未能取得聯絡,其後女童在的士接獲母親來電,但社工考慮到私隱問題,認為不宜在的士交代事件,建議女童到達醫院後才致電母親。

發言人續指,有關個案雖未定性為性侵犯,但認為兩女童對該名男士的行為表示抗拒,令情緒不安,建議社工繼續跟進。發言人又強調社署一直以保護兒童的大前提,按程序安排女童入院檢查並通知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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