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器店女東涉傷夫准保

【本報訊】電器店東主日前在店內與妻子爭執,期間疑因閃避對方拋擲雜物,誤遭電動螺絲批插傷背部。事後店東妻子被控一項傷人罪,昨於觀塘法院提訊。控方要求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再提訊,以考慮用其他方式處理,獲裁判官批准,被告期間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

四十八歲被告簡少芬被控於今年六月廿六日在啟業邨啟業商場一地舖內傷害其丈夫李福興,被告昨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但要她與丈夫分開居住。

控方透露,被告向丈夫拋擲雜物,事主閃避時卻誤遭身後的電動螺絲批插傷後背,幸好螺絲批當時沒有開動,事主送院後已出院。

案件編號:KTCC 32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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