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覆核 力爭先諮詢

【本報訊】政府讓步修訂立法會議員替補機制,但有市民前日已搶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強制政府在有關條例草案二讀前,須先作公眾諮詢,並禁止推行違憲草案。入稟人指,不滿替補機制強迫選民接受已落選的候選人,且一旦有議員出缺再替補,選民人數及意向或已改變。高院決定在下月十一日,即草案恢復二讀前兩日聽取其訴訟許可申請,決定是否受理,預計聆訊需時一小時。

入稟人張德榮,報稱無業及沒有政治背景,現為沙田居民權益會成員,他並無聘請律師,自行撰寫司法覆核申請書,並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列為答辯人。申請書中,他列出了《基本法》、《人權法》、《立法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多項條文,作為其申請依據。

「點解要揀落選人」

他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不滿政府草擬替補機制前未經諮詢,「本應我可以問吓林瑞麟同其他官員,但依家連諮詢公眾都無,咁我可以問邊個?所以最好問法官啦!」張亦指,有關機制包括昨經修訂後的建議,未能確保替補人選符合選民在選舉中的投票意向,「點解要選一個落選人?……議員出缺,選民都會出缺;選民死咗,死人票都有?選嗰班人唔同,仲有唔通替補嘅人有僭建,我都要接受佢?」

案件編號: HCAL 4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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