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算不算性別歧視

周一嶽重申,在港分娩的孕婦只計本人身份,她們的丈夫或親人身份不計算在內。換言之,孕婦是香港人就視為本地人;孕婦是內地人則就視為非本地人。

這種政策,從局方的角度,是有完整的一致性。局方把孕婦看成是一般性的病人,分娩就等於看病,一個患有肝炎的內地女士,不因她的丈夫是香港人在港看病,就可以利用本地的看病條件,分娩也一樣。

這種觀點,不能完全當作無理,但分娩和一般性的患病有一基本不同,患病只涉及病人一方,分娩則牽涉有大有細、有母有子。

如果我們的焦點只是集中在母親這個角色,理應對內地孕婦丈夫是否香港人一視同仁,反過來,如果焦點由母親的身上投射到嬰兒身上,若嬰兒可以說話發表意見,他以準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發言,表示希望在香港出生,那麼這個權利能不能一筆抹殺?嬰兒不能說話,由監護人或家長代為發言,那又如何?

當然,這只是試圖以比喻來說明分娩和疾病的不同,因為嬰兒一日未出世,他仍然未有正式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胎兒是胎兒,嬰兒是嬰兒,兩者有基本上的分別,但無論法律觀點如何,孕婦分娩和一般病人是有不同,起碼多了一個個體。而在正常健康的情況下,這胎兒一出世就是香港人,所以硬要說成和父母均非香港人並無分別,兩者要劃成一類則很難說得通。

羅致光在一公開論壇上曾說,嬰兒沒有自主權,如果揀香港人做父親,就無在港出世權,但揀母親是香港人,就順理成章可以在港出世,這算不算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