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談判員先要說服妻

【本報訊】警署警長劉志堅處理天橋示威時不幸因公死亡,有指他曾接受談判訓練,警察談判組昨日澄清,指劉並非該組成員,亦沒有接受為期兩周、專為警長或督察級人員而設的危機處理訓練;至於談判人員本身,每次出勤時都會與現場同袍及消防員商討,一旦事發地點位於高空及有危險,會待消防員到場提供安全設備。

警察談判組今年首五個月奉召出動談判三十二次,去年全年則出動八十一次,當中七成涉及企圖自殺個案,其餘多為自困家中,當中包括示威者企跳個案。

警察談判組警司黃廣興表示,該組去年起成立研究及發展小組,研究本港及海外的談判個案,發現本港企圖自殺者以女性居多,但自殺死亡者則以男性較多,小組會分析不同企圖自殺個案,以優化游說技巧及處理能力。

兼任性質 「生命影響生命」

由於談判員屬兼任性質,很多時有工作在身,故平均到達現場時間需卅至四十五分鐘,黃廣興表示,警員本身有足夠溝通技巧,而談判員到達現場前,會用電話告訴現場警員原則性指引。

談判組成員賈錦琳擔任談判工作超過五年,處理過五十多宗案件,曾試過放工回家後躺在床上不足半小時,即收到召喚,但妻子卻不希望他深夜出外工作,變相出現要處理案件,先要與妻子談判的趣事。

另一談判員陸振中則擔任談判員兩年,期間曾處理昂船洲大橋首宗企圖跳橋案,當時該名企圖自殺者一隻腳已在半空,最終在個多小時後成功把對方勸回安全地點,令他感到「用生命影響生命」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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