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發展商難卸責

【本報訊】新樓出現滲水問題,有測量師指出,主要是施工欠佳所致,只要追查源頭對症下藥,修補並不困難,而且滲水是潛在問題,未必在入伙首年內出現,發展商之後都應為業主跟進。法律界人士說,即使樓宇一年保養期過後,亦非等如發展商沒有責任,過往也有案例是小業主告贏發展商,要求處理好單位滲水問題。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說,樓宇滲水問題複雜,要追查滲水的來源而對症下藥,很多時都是窗邊封口做不好,雨水滲入單位;或頂層單位常見的天台防水層不理想,雨水由天台滲入;或廁所、浴缸安裝時有隙縫,瓷磚與牆身之間有虛位,積水到處滲等。

修補難度不高

何鉅業表示,要修補滲水之處並不困難,最花時間是尋找源頭,若不處理好,單位內的油漆、批盪便會潮濕、發霉,長遠甚至令鋼筋銹蝕、石屎爆裂。他又說,新樓滲水若在一年保養期內發現,當然要盡快敦促發展商處理,但滲水始終是潛在問題,未必在入伙首年內發現,很多發展商之後都願意酌情處理;亦有業主聘請專業人士勘察單位,證明滲水是潛在問題,要求發展商跟進。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買樓有一年保養期是指一年內維修,並非一年後發展商便沒有責任,因為樓宇壽命不止一年,而且滲水是潛在破綻,發展商絕對要負責維修。

黃國桐表示,新樓有滲水問題很離譜,過往也有案例是小業主告贏發展商,發展商難逃維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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