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城大生疑偷嘢當「保護」

卅九歲香港城市大學三年級男生,涉嫌在半年內十二度在校內偷去多名同學的USB手指等物品被捕,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理,裁判官裁定被告十二項盜竊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但由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被告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及病態囤積癖多年,又指被告有幻聽,認為街外物品遭人遺棄需帶回家保護,故他犯案與病情有關;醫生並指被告寓所一度堆滿雜物,令雙親搬離。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裁決。

被告翁傑良,被控去年五月三日至十二月三日間,在城大校園內偷取十一名男女事主的USB手指,總值約一千六百元,另外偷去一名女同學的城大學生證及一張提款卡;被告獲准保釋等候裁決。

堆滿寓所 逼父母遷走

其中八名城大學生的事主昨出庭確認,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到的USB手指,是他們的失物,內裏載有他們的功課及筆記等。而警員則供稱,去年十二月七日接報到城大電腦室調查,翻看閉路電視影帶發現被告形迹可疑,同時亦發現他在現場出現,遂即時拘捕他。被告當時說:「乜都唔記得,好驚!」警員當場在他的斜孭袋內,搜出四十一隻USB手指及六張八達通,隨後再到他家搜查,發現屋內堆滿雜誌、書本、舊風扇、飯盒及膠袋等雜物,很艱難才能入屋。

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陳嘉璐作供指,○七年底開始替被告治療,發現他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及病態囤積癖。被告有幻聽,有聲音說街上東西被人遺棄很可憐,他有責任帶回家保護及與雜物「溝通」。陳續指被告自八七年遇車禍後,便有檢拾物件回家習慣,至九六年,雜物已堆滿被告房間,○○年更堆滿父母房間令他們被迫搬往坪洲,由於浴室也堆滿雜物,被告難以入內洗澡。

經勸喻服藥 病情好轉

陳表示○八年起,轉介被告到威爾斯親王醫院看精神科,但被告表示一直沒有吃藥,因吃藥後他便到街上餵貓時,便失去與貓「溝通」的能力。被告經勸喻後吃藥,病情見改善亦開始執屋;現時家中雜物已執拾妥當,父母亦可搬回去。本報記者昨到被告的住所查訪,大門緊閉,門外則掛滿雨傘及其他雜物。

案件編號:KTCC 1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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