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促銷守則」反應差

【本報訊】政府○七年訂立《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濫發電子訊息及錄音電話傳銷,但由真人打出的電話傳銷至今仍未有監管。業界去年訂立自願守則,建議傳銷機構晚上十時後不應致電市民及必須顯示來電號碼等,初步僅得十二間機構參加。

香港客戶中心協會去年七月訂立「人對人電話促銷專業守則」,十二間參與認證的機構昨進行簽名儀式,包括滙豐銀行、香港中銀、電盈電話營銷管理公司等。根據守則,電話傳銷人員只可在早上九時至晚上十時致電客戶,通話時須交代機構名稱及來電目的,同時須顯示來電號碼。若客戶表明不希望再接聽該機構的傳銷電話,傳銷人員必須盡快記錄有關要求,如客戶投訴亦須記錄在案。若傳銷人員通話時發現客戶身在海外,應盡快收線,以免滋擾對方。參與機構須接受香港品質保證局驗證,才獲發確認證書。

協會總幹事陳建年指,守則屬自願性質,已加入的有大機構也有中小企,相信有更多機構加入。政府拒收訊息登記冊已有二百萬人登記,他擔心若管制範圍擴展至人對人通話傳銷,將影響業界生存空間,認為推行自願監管守則已足夠。至於本港應否禁止所有機構不得將客戶個人資料轉移作傳銷,他認為應由政府研究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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