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 鄉局勢在必行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宣布取締新界僭建物的措施,並指居民若要進行司法覆核,亦無可厚非。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昨日表明,若與政府方面未能就村屋高度限制一事上達成共識,該局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讓法院論斷誰是誰非,鄉議局會尊重法院決定,絕不輸打贏要。

本身為律師的鄉議局執委林國昌透露,鄉議局正物色合適的資深大律師,就集體官批地契(舊屋地)的爭議提供法律意見,由於現尚未找到合適的資深大律師,故未能確定是否一定會就發展局的執法政治提出司法覆核:「林鄭月娥咁講,即係冇偈傾啫,為咗維護鄉民,鄉議局一定會做啲嘢。」

尋求釋法機會微

有鄉紳向本報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鄉議局對舊屋地村屋的問題態度一致,若政府堅決為該等村屋的高度設限,等同損害新界人的傳統權益,認為有需要請求法院解釋「合法傳統權益」的定義。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鄉議局與政府的爭議全屬香港內部事務,本港的法院有絕對權自行詮釋《基本法》第四十條的內容,故相信港府或法院會就此尋求人大常委釋法的機會不大,他說:「既然香港法院有權處理,咁任何一方都冇理據提請人大常委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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