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需要設立文化局?

最近不少朋友問我,香港應否設立一個專門制訂「文化政策」的「文化局」?

在說文化局之前,先解釋一下香港的文化政策。很多人抱怨香港沒有文化政策,其實文化包羅萬有,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已經是文化的一部分,如以數則條文或者制度籠統地概括所有文化,便會流於斷章取義,只見部分內容,而未見整個社會文化的真正內涵。

事實上,只有把文化細分成多個部分,並附以相關的條文及制度,最後把政策整合起來,才能成就一個宏觀的文化政策。文化政策的核心政策有五方面:第一是藝術政策,是一種具創造性的文化政策;第二是古物古蹟的保育政策,是為協助傳承文化的政策;第三是教育政策;第四是言語政策(例如決定官方語言);第五是宗教政策。香港的確有這五個核心性的文化政策。

除此之外,房屋政策及地區規劃、旅遊及出入境、人口政策、保安等政策,已經滲透至我們日常生活文化之中;而政治、法律以至外交政策,則宏觀地確保我們的核心文化政策推行無阻。整個政府的施政都圍繞着推動社會文化而走,所有政策無一不是文化政策。

現下,雖然由民政事務局負責大部分核心文化政策的制訂和推廣工作,但是其他方面的文化政策卻分布於各個政策局之內,分頭執行。不設立文化局,並非表示不重視文化政策,因為要所有包含文化內容的政策範疇都統一在一個文化局之內,實在需要討論的時間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