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永勝」馬主被吞產 姪女須還四千萬

【本報訊】已故保良局主席陳超常之妻陳何麗娟、亦是七十年代馬王「永勝」之馬主,○五年去世時遺下八千萬元遺產,其遺囑執行人發現,陳何麗娟的姪女在她臨終前數年,將五千八百多萬元資產轉歸己有,遂入稟高院追討。

作供謊話連篇

案件在去年底審訊,高院昨裁定遺囑執行人勝訴,姪女需交回當中四千零五十萬元,法官指姪女說法欠缺客觀證據支持,作供更是謊話連篇。

原告為滙豐旗下的信託公司HSBC Private Trustee(Hong Kong)Ltd,被告為死者陳何麗娟弟弟的女兒何婉萍。死者育有一子及一養女,遺囑將大部分遺產留給孫兒,由原告暫管。原告指被告約由○二年起,把資產轉入她與死者聯名戶口,及為死者購買以她為受益人的保險。原告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資產轉移是死者在病重下,受被告不當影響下作出,須歸還死者遺產名下。

被告指死者的兒子和養女在十多歲時赴英留學後,她便搬往跟死者夫婦同住,死者視她如同親女,並餽贈資產給她。被告除指死者的女兒非親生外,亦質疑死者兒子的親子身份。但法官昨於判詞表示,死者夫婦的家書證明被告當年並無與死者同住,原告更有死者兒子的出世紙,證明其親子身份。

案件編號:HCA 27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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