鏹淋店東夫婦 男子候判

有長期酗酒問題並接受精神科治療的無業男子,為小故與經營服裝店的中年夫婦爭執後,即往附近藥房購買通渠水然後折返淋鏹。中年夫婦身體遭嚴重灼傷,妻子除花容受損外,更因傷口受感染一度休克,最終幸保性命。被告行兇時自己亦遭灼傷並當場被捕,他昨於高院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傷人罪,法官先索閱其精神報告,將他收押至七月八日判刑。

六十歲被告談剛強,在卅多年前曾因藏有攻擊武器被判監,之後亦有四次較輕微案底,分別判罰款及守行為等。他被控在去年五月十六日於紅磡馬頭圍道「環球時裝公司」內,向店舖男東主袁健華(六十六歲)及其妻尹襯興(五十一歲)淋潑硫酸,企圖令夫婦二人嚴重受傷。

女事主兩成皮膚燒傷

案情指,事主夫婦○八年起在上址經營店舖,去年三月被告曾到上址買衫並要求改衫袖,但男事主表示沒有改衫服務,被告遂離去。至案發日下午五時,被告又來要求改衫並坐在貨架上,男事主叫他勿坐,被告漸變得激動,更聲言「你唔同我改衫,就唔使旨意做生意,我會燒你間舖!」他並向男事主索款一萬元。

女事主聞言表示會報警,被告遂離開,但他到附近一藥房購買兩支通渠水後,即折返店內向兩事主淋鏹。糾纏間三人均受傷,事主報警,警方及救護員抵至將三人送院,被告則在途中被正式拘捕。

事後化驗證實三人被高濃度硫酸灼傷,其中女事主傷勢最重,逾兩成皮膚灼傷,當中包括頭、臉及軀幹四肢,要多次做手術,期間她更因受感染而一度休克和染有肺炎。男事主則臉、手臂等約半成皮膚灼傷,留院十三天後出院。兩人至今仍需覆診。

本報記者昨到肇事時裝公司查訪,店中未見事主夫婦,而負責看舖的陳女士表示是事主夫婦的親友。陳透露事發後事主夫婦已沒有再打理時裝店,現已轉交她和另一人看守。

陳續指,事主夫婦傷勢非輕,尤其是女事主,臉上留有明顯疤痕,而夫婦至今未完全康復,仍需穿着壓力衣及定期接受物理治療。案發時店內部分地板亦被鏹水侵蝕損壞,不過目前已修理復原。

案件編號:HCCC 3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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