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稅局寄錯信洩私隱

稅務局又擺烏龍錯寄稅單洩露市民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該宗投訴個案後發現,事件涉及稅局四名不同工作單位的稅局職員失職,先後五次將一名納稅人的稅單寄錯給兩名第三者,違反保障個人資料原則。私隱署炮轟稅局職員接連犯錯並對他們保護市民個人資料意識不足表示遺憾,形容事件令該名納稅人的重要個人敏感資料處於險況。

投訴人於○八年五月收到稅局寄往其住址的報稅表,但遲遲未有收到稅單,遂向稅局了解。根據稅局內部調查,一名稅局臨時職員(職員A)誤把另一名納稅人遞交要求更改個人資料包括通訊地址的附件夾附於投訴人的主報稅表中。

當投訴人的報稅表轉交至稅局的職員B以更新紀錄時,職員B並未有察覺該附件的檔案號碼與投訴人的主報稅表的檔案號碼不同,故投訴人在稅局紀錄中的地址被更改為該遞交附件的納稅人所填報的地址,投訴人的稅單亦因此錯寄他人,後經郵政署退回稅局。

「F室」輸入為「A室」

其後,稅局職員C試圖在資料庫內更正投訴人的住址紀錄,但在更改時卻錯誤地將投訴人填報的地址「F室」輸入為「A室」。這次錯誤導致投訴人的稅單再被寄往另一名第三者的地址。投訴人當然收不到稅單,遂多次向稅局查詢,一名稅務主任(職員D)卻未有深究箇中原因,僅指示下屬根據資料庫內錯的地址向投訴人發出稅單副本三次,但這次錯誤投遞的稅單卻從沒有被退回。

事件擾攘五個月,投訴人經六次向稅局投訴,最後投訴人於同年十月底親身到稅局取回稅單,稅局亦於同日更正投訴人地址,並兩度向投訴人發信致歉。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指,稅局今次在處理投訴人的過程中連環出現人為錯誤令人遺憾,但考慮到稅局已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修訂報稅表,並將有關附件的更改地址一欄納入主表格中,公署認為未有資料顯示稅局會再犯,故未有向稅局發出執行通知。

稅務局回應事件時表示,該局對有關納稅人深表歉意,並已採取多項程序上及電腦系統上的改善措施,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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