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安主任甩11非禮罪

【本報訊】男保安主任涉嫌在短短兩個多月內,先後多次摸胸、摸下體非禮兩名女下屬,事後被控十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兩名女事主作供時經常迴避問題,對被摸之處又前言不對後語,故此,認為兩名事主口供並且不可信,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其中一名女事主聲稱被告曾企圖強姦她,但她事後仍照舊上班,默不作聲下與被告一同工作,認為情節非常不合情理,裁定口供不可信。被告黃華彬(五十二歲)原被控在去年五月八日至七月十一日,在元朗工作場所的控制室內,合共十一度非禮女事主X(四十四歲)及Y(四十六歲)。

案件編號:TMCC 9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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