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竊案警員巧合傷腳「失蹤」

【本報訊】涉嫌在旺角警署內多次監守自盜而被控偷竊罪的警員孔志東,原定於六月十四日(本周二)起在區院受審,但他在開審當日早上「巧合地」弄傷腳而入院,一連兩日無到庭應訊,再被警方拘捕,昨被押到法庭提堂。法官雖准被告繼續擔保,但警告他日後若不到庭可能會被加控棄保潛逃罪,現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再排期審訊。

法官指出,三十五歲被告「巧合地」在開審當日弄傷腳,故要附加保釋條件,被告除了按原來以二千元現金及不得離港保釋外,還要在報稱的地址居住及逢星期一到警署報到。

再缺席加控棄保潛逃

由於控方不反對讓被告繼續保釋,法庭今次不會充公保釋金,但是,如果再有同類事件,被告可能會被加控棄保潛逃罪,可被加監九個月。法官又撤銷本周三向被告發出的拘捕令。另外,被告一直未有律師代表,昨聲稱剛找到律師。法官表示,被告雖「巧合地」在兩日前找到律師,但應作另一手準備,順便申請法援,法庭不想被告在下一次出庭時仍未有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DCCC 2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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