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早期欠規範懸臂式簷篷多隱患

懸臂式(以鋼筋伸出支撐)構築物早年因為建造方式參差,部分結構不穩,又或會在風雨侵蝕下過早衰退,故屋宇署在九四年發出指引,供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參考。

以簷篷為例,指引列明若其懸臂長度超過一米,則應該採用樑板式排列(加上橫樑),而非純平板式(純鋼筋伸出支撐)設計。指引亦規定簷篷與建築物主體的接口應以混凝土等物料整合為一體,避免接縫滲水。

另方面,指引亦表示簷篷應鋪設一定斜度的排水斜面及設置足夠的排水渠,以防其因外露受風雨侵蝕而積水。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蘇啟亮指,在指引出台之前興建的懸臂式構築物,例如是次屯門倒塌的簷篷,因未有正式規範,危險程度會較高。

完工後須交施工報告

蘇更續指,指引除為懸臂式構築物定立了不同規定外,更要求工程完工後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施工報告,「冇指引嗰陣根本唔使做呢樣嘢,明顯多咗指引之後,新起嘅簷篷會安全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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