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清洪徒弟涉藏毒 表證成立

【本報訊】曾任資深大律師清洪徒弟的大狀唐煒明涉在酒吧藏毒案,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被告藏毒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但傳召一名律師行男書記任辯方證人,該書記供稱上周與辯方大律師郭莎樂一同到涉案酒吧巡視,但意外在地上發現一個疑載有毒品的膠袋。裁判官將案押後八月二日裁決。

書記巡酒吧發現疑似毒品

五十歲被告唐煒明被控今年二月十七日於南京街一間樓上酒吧管有一張內含零點一一克K仔的紙張及一支內含K仔痕迹的塑料吸管。任律師行書記的辯方證人蔡鴻佳供稱,上周二(六月七日)接獲郭莎樂的指示,指控方提供的涉案酒吧圖片與事實有出入,遂要他陪同郭到酒吧查看。

二人當晚到達現場,發現衞生環境欠佳且燈光昏暗,蔡更指在四周巡視後發現地上有一個膠袋載着白色粉末,懷疑是毒品。

惟控方質疑蔡當日到酒吧的真正動機,並指他帶着電筒去搜查,認為他是想在現場找到毒品從而使被告有利。蔡否認,並指自己常攜電筒在身,亦強調他是收到指示才到酒吧察看環境。

案件編號:KCCC 1437/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