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時約有六千多個打着慈善組織旗號的團體進行各式各樣的籌款活動,每年籌款總額高達八十億元,但政府部門監管零碎割裂,不少善款的去向成謎。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提出二十項建議包括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統一規管所有慈善組織,規定機構要進行公眾籌款及申請稅務豁免必須註冊,並每年提交相關財務報告,以提高透明度,另建議訂立實務守則規管職業籌款人及長者協助街頭募捐。
法改會轄下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昨指出,現時六千多個慈善組織只按《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獲豁免繳稅,但組織所進行的不同籌款活動則由多個政府部門負責監管,亦無規定組織須披露財政狀況。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提出二十項建議,包括就慈善定義定出十三項宗旨,包括濟貧、促進教育、推廣宗教等,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促進人權等。
文件建議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規管所有慈善組織,所有向公眾進行慈善募捐及申請稅務豁免的慈善組織,均必須向委員會註冊,並規定每年收入超過五十萬元的組織,須提交核數師報告及活動報告,而每年收入五十萬以下的組織只須提交經董事局核證的財務報表及活動報告,組織又須保留最少七年的帳目紀錄,而違規的慈善組織可被撤銷註冊,並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處理。委員會會就註冊慈善組織及有關財務資料設立名單供公眾查閱。
小組委員會又關注近年慈善組織聘用職業籌款人情況增加,亦有組織聘用長者進行街頭募捐,為保障捐款人的知情權及理解可能部分捐款用作職業籌款人的薪酬,建議未來慈善事務委員會應制訂實務守則規管職業籌款人,要求披露職業籌款人的薪酬及與慈善組織訂立的協議,甚至考慮引入職業籌款人註冊制度。
陳智思認為,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可完全接收現時多個政府部門就慈善籌款活動的權力,提供一站式規管,強調建議並非監管慈善組織,但承認現時確有小部分機構籌款性質不明,建議可讓市民更清晰了解捐款機構,增加捐款信心。有關建議的諮詢期至今年九月十六日屆滿,小組委員會收集意見後,再向法改會提交最後報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強烈反對建議,批評法改會的慈善定義狹窄,局限團體的工作,又指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成為單一規管機構,委員多由政府任命,有可能淪為政府打壓異己的工具,扼殺民間團體生存空間。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贊同小組委員會建議,但關注網上募捐及月捐活動未受規管,而個別中小型機構亦可能因提交財務報告而增加財政壓力。
監管慈善機構網站「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則支持統一收集慈善組織的服務及財務報告,但指個別性質不明機構猶如「私房菜」般亦有市民捐款,認為應增加受助人與義工分享,讓捐款人更了解受助機構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