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殺母親女保安囚六年

中年女保安王文婷日前在高院裁定誤殺親母罪成後,始被揭發她在自辯時涉訛稱沒有案底,法官昨日判刑時,重提控方未能及時發現被告疑發假誓隱瞞有暴力案底一事,官並稱感到與陪審團一同受騙,對控方的失誤表示失望。她希望同樣事件不再發生,並會把案件謄本交予刑事檢控專員跟進,研究要否要起訴控告發假誓罪名,以及如何防止同樣事件再發生。然而法官表示,即使被告有誤導陪審團之嫌,仍只會根據被告只被裁定誤殺罪作出量刑,最後將判囚六年。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本報查詢時指,會研究案件是否有失誤,如有的話,又是如何發生;又指已要求本案的外判主控官提交全面報告,再審慎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後,始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適當行動。

法官判刑時指,辯方一直形容女被告王文婷(四十七歲)是一名遭長子虐待及無任何前科的婦人,法官遂根據辯方說法引導陪審團,惟陪審團達成裁決後,才發現被告在九五年曾因與鄰居爭執而被控傷人,另外於○一年她又因為不滿長子在校內表現不佳,而將長子踢至腳部有瘀傷。法官指以上實情與被告的自辯大有出入,亦會影響被告的誠信。法官稱觀察到陪審團事後獲悉的表情,認為他們也感到受誤導。

辯方求情指案底涉案瑣碎

法官又指,被告原本被控謀殺罪,屬暴力罪行,控方最基本的步驟,也應查看被告有否刑事紀錄。而且被告今年四月才替警方錄下背景口供,當中已清楚記載着被告有案底的資料,雖然有關罪行不算嚴重,但代表控方的外判主控官卻沒有看到,警方案件主官亦沒有作出提醒。

辯方律師求情時則解釋,被告聲稱作證時忘記曾有案底,且兩項案底涉及的案件屬瑣碎;而根據被告及其家人所撰的求情信顯示,被告一生都盡心盡力為家人,只是一時失去常性才犯案,希望法官判刑時會綜觀被告的整體情況作出考慮。

被告被控在去年一月十九日於牛頭角樂華新邨住所內殺死母親顧裕華(六十七歲),被告作供時指案發時與母爭執,母向她擲東西,她為制止並教訓母親遂將對方壓在地上,用雙拳壓住母親的氣道不讓對方起來,最後令對方窒息而死。

案件編號:HCCC 3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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