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龜步拆棄置招牌

【本報訊】港府估計全港目前有十九萬個形形色色的外牆招牌,但清拆棄置與僭建招牌的進度極為緩慢,過去兩年只清拆了九千多個,今年更只承諾清拆一千六百個。議員質疑現時在大廈外牆豎立招牌,毋須獲得業主或立案法團批准,擔心日後清拆時要整幢大廈業主承擔清拆費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承認部分棄置招牌已難以尋找其擁有人,當局惟有向所屬大廈業主或法團發出清拆令,但她推說有關爭議是業權人之間的私人合約糾紛,政府不宜透過立法介入,議員炮轟當局卸責。

林鄭月娥昨於立法會表示,任何人欲於大廈外牆豎立招牌,除了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及同意工程展開,亦須確保工程不會牴觸大廈公契規定;對於未經同意而豎建於大廈公用外牆的招牌,一定要由大廈公契締約方,按大廈公契條款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辯稱私人合約不便介入

議員陳偉業指出,最理想做法是應要求招牌申請人先取得法團或管理公司批准,屋宇署才正式批准有關申請。林鄭月娥推說,署方目前沒有法律基礎,要求招牌申請人必須先取得法團或管理公司批准。

她又指大廈公契畢竟是業權人之間的私人合約,政府並非當中的締約方,但她承諾會在不牴觸《建築物條例》宗旨的情況下,探索可有其他措施協助業主或法團處理棄置與僭建招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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