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警肩章示威者罰社服

【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去年初參加反高鐵示威時扯脫一名男警的肩章,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成立,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希望被告在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反省自己行為及態度,但楊匡認為他一向是和平示威,並無行為過激,日後會繼續表達意見。

裁判官判決時指,被告只是在表達意見期間做出違法行為,並非大奸大惡,而且相信他日後仍然會參與社會活動,認為罰他服務社會最恰當,希望他能同時作出反省。

四十三歲被告楊匡,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在中環昃臣道和遮打道交界近立法會大樓外,刑毀男警史裕亮的布製警察肩章,價值四十一元五角九仙。

案件編號:ESCC 45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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