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戲子薪酬少過最低工資

【本報訊】法定最低工資實施至今,仍有低薪行業不受保障。警方處理認人手續時會透過中介人公司聘請俗稱「戲子」的臨時演員,每次兩至三小時工作基本收費為七十元,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警方發言人強調,臨時演員薪酬是按中介人合約及每次演出所需時間計算,強調符合勞工法例包括最低工資要求。勞工處則指,由於戲子與中介人公司並無簽署僱傭合約,戲子未必受到最低工資保障。立法會議員及工會均認為,政府應堵塞漏洞保障自僱人士。

警方就臨時演員中介人合約大約每兩年招標一次,目前共有八間中介人公司為警方提供戲子服務,警方一般會在安排認人手續前一日通知中介人公司,提出所需要身形、高度和性別的戲子,中介人公司便按照要求提供最少八名戲子讓警方選擇。

有電子傳媒昨報道,指有戲子稱每次到警署協助處理認人手續,每次需時兩至三個小時,基本收費為七十元,超時補薪以每半小時五元計算,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變相工作時間愈長時薪會愈低,報道中有中介人公司則堅稱「戲子」薪酬不會低過最低工資。

警方表示,支付中介人的酬金以每次認人手續計算,酬金包括中介人所收的佣金和戲子的工資,但未有透露每次認人手續需時多久,只稱臨時演員薪酬是按中介人合約及每次演出所需時間計算,強調符合勞工法例包括最低工資要求。

議員促堵塞漏洞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可在招標時增加條款,列明不論戲子與中介人公司有否僱傭關係,中介人支付的時薪必須符合最低工資,以保障戲子薪酬。職工盟組織幹事勞詠姬認為,即使臨時演員被界定為自僱人士,中介人做法亦有違情理,促請政府盡快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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