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所抗生素 過期兩年

【本報訊】大埔富善邨一名一歲男童,日前感冒由親人帶往區內一間醫務所求醫,服藥兩日後,父母驚覺抗生素藥水已過期近兩年,立刻將兒子送院檢查,幸證實無恙。男童父親對事件甚為不滿,將會到醫務委員會及消委會投訴。

登門理論 無人道歉

男童父親姓蘇(卅八歲),與妻育有一對分別三歲及一歲的兒子,居住富善邨。他表示,幼子每月患病一至兩次,通常會到該醫務所求診。上周四(廿六日),幼子患上感冒流鼻水及喉嚨發炎,蘇及妻子帶幼子到醫務所求醫,因醫務所的醫生放假,由另一名醫生代診,醫生為兒子診症後,開出四種藥物,包括一樽原裝未開封的抗生素藥水。上周六,蘇妻發現該抗生素服食時限在○九年十月。

蘇妻擔心兒子服下過期藥有害,翌日與丈夫帶同兒子到大埔那打素醫院求醫,幸留院檢查後證實無恙。蘇批評該醫務所「離譜」,曾帶同有關抗生素登門理論,但一直無人道歉。該醫務所一名醫生回應稱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家庭醫生關嘉美表示,過期抗生素藥水,藥效會喪失,等於無服過,應不會有副作用。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雖然過期抗生素藥水已無藥效,但為安全起見,宜找開藥的醫生跟進。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