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曾蔭權成為僭建風暴的中心人物,公眾關注他是否有違法僭建甚至有知法犯法之嫌?果如是,他應向公眾道歉,並「下詔罪己」,以挽回公信,更需着力重建管治權威。

被傳媒揭發物業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以玻璃圍封露台,曾蔭權狡辯,表示「不一定是違規建築」,揚言屋宇署沒有明確指出是否違法,擺屋宇署上枱,為自己尋找下台階,實屬不智,其個人誠信備受質疑。

正如專業人士指出,凡沒有向屋宇署入紙申請改動內櫳,私自僭建露台玻璃,均屬違法。○六年曾蔭權收到屋宇署的清拆僭建物命令,他卻完全沒有高層次的政治敏感度,一併清拆包括露台僭建物在內的違規物料,斷估不到有朝一日會被傳媒揭發,可說是心存僥倖。真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及至環境局副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捲入僭建風暴,曾蔭權依舊等運到,未有猛然醒覺危機將至,盡快採取拆遷行動。如今,曾蔭權進退失據,也陷特區政府於不義,令政府變得弱不禁風,誰之過?

教公眾感到驚訝的是,屋宇署未有秉公執法,直斥曾蔭權僭建的不是,而是曲線護主,僅以軟弱的勸喻信方式,要求一個月內自行清拆玻璃嵌板,或找專業人士提供合法證明,為曾蔭權提供下台階。如此做法,實在匪夷所思。

屋宇署自毀長城,敗壞執法部門應有的權威性,後患無窮。署方未能明確宣示違法與否,其應有的專業判斷完全失去,試問今後推動大規模的執法清理僭建物行動時,怎能令公眾信服?曾蔭權在事件中惺惺作態,拒不認錯,肯定過不了公眾及輿論的關。

做人,還是老實一點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