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股票男經紀駕車與的士發生交通意外後,入稟小額審裁處向的士司機索償近二萬八千多元維修費,但保險公司代表向法庭陳述涉事經紀呈交的維修費收據有問題,車房亦表示沒有發過有關單據。男經紀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及副本共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六月十六日裁決。
被告方漢鳴(四十二歲),被控於○九年六月十五日以虛假的「明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收據副本,意圖令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接受為真文書;另他亦被控於同年七月十四日,使用該收據的虛假正本。
控方的案情指,被告○八四月駕駛私家車,在大埔與一輛的士發生交通意外,之後透過保險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的士司機索償維修費。
惟聆訊期間,的士司機的保險代理發現,被告所呈交的維修單據副本上的公司印章及簽名,似是貼在單上,遂要求被告交正本,但正本的單號竟與副本不同。法庭要求被告解釋,被告遂申請終止索償。
惟辯方律師則指,被告確有將車交給車房修理,而索償事宜則全交保險公司處理,被告從未見過相關的單據。
案件編號:ESCC 188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