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替更好搵過長工

政府承諾向外判合約工人支付最低工資及有薪休息日,同時亦透過修訂「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工人每七日便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由於支薪以月薪計算,即使工人每周工作一日,亦可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當局為免每月日數不同出現計算差異,劃一以最多工作日數的月份計算,一名替更工人只要每月工作四日,便可享有十日薪酬,變相大幅加薪。有零售業界批評政府「慷納稅人之慨」,指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政府做法有違立法原意。

以今年為例,八月份分別有五個星期一、二及三,假設工人每周一工作,每周二為有薪休息日,該月便可享有十日薪酬;若工人每周工作兩日,便享有十五日薪酬;若工人每周工作三日,便享有十九日薪酬。即使遇上日數最少的二月份,工人該月只工作四日,亦同樣獲得十日薪酬。以當局舉例一名每日工作八小時、每月最高工作日數廿七日的三更制保安員為例,月薪為六千九百四十四元;但替更保安員每周只工作一日,該月亦享有十日薪酬即是二千二百四十元。

政府:防承辦商將工作「零散化」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安排目的是防止個別承辦商為投得政府服務合約,將工作「零散化」,藉着大量聘用散工以省卻支付有薪休息日的開支,從而增加落標價的競爭力,卻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目前大部分政府外判非技術工人都是每周工作六日,每周工作一至兩日的員工只佔少數,相信有關安排不會導致龐大的額外支出,認為承辦商可以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安排人手。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表示,政府兼職外判工可獲多於工時的薪酬,是「慷納稅人之慨」,又指最低工資一直以時薪計算,從來無用月薪計算,而外國亦沒有將休息日及飯鐘錢計算在薪酬之內,批評政府做法有違最低工資立法原意。

代表九成政府清潔外判商的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指,政府做法雖然「闊佬」,但清潔業甚少聘請替更兼職,業界多數安排部分長工做「浮動位」,專職替更工作,甚少出現每周開工一日的情況。

但她續指,保安業界因性質不同,個別社區中心或會堂視乎開放時間而需要保安員,出現替更或兼職情況會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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