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團不退交通費惹爭議

【記者黃慧琪報道】早前埃及暴亂及日本大地震,不少旅行團因不能退回機票引發退團爭拗。旅遊業議會今日向旅行社發出新指引,訂明一旦行程迫不得已取消,如交通服務供應商堅持徵收退票費,泛指全張機票、郵輪及火車等費用,旅行社向團友安排退款時可扣除相關交通費,下月一日生效;換言之,消費者只能透過旅遊保險索償才有機會獲全數退款。消費者委員會表明對新指引有保留,認為此舉等如容許航空公司及旅行社一同將「停團」風險轉嫁消費者承擔。

新指引風險全轉嫁消費者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埃及暴亂因航空公司及地接服務拒絕退票,業界要自掏腰包向團友退款,損失近二百萬元。新指引下,旅行社要爭取在一個月內確認供應商是否退票,並於獲得答覆後七個工作天內通知團友退款安排。

旅行社亦須向議會提交列有團費分項的書面證明,供議會公開上載網站。同時,旅行社亦須於報團須知或責任細則內告知團友有關安排。

目前以東南亞線路為例,約三至五成團費花在航空費上,意味將來如航空公司拒絕退款,消費者損失慘重。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擔心消費者權益會受影響,「交通供應商同旅行社齊齊將紅、黃、黑(外遊警示)的風險轉嫁消費者一方承擔,仲有邊個可以保證消費者一定可成功索保!」她又認為,旅行社應早於報團時交代團費分項,避免事後爭拗。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提醒,現時並非所有旅遊保險受保黑色外遊警示,業界對一律受保紅色及黑色警示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但他相信如要擴大保障範圍,加上預計日後旅客索償增多,難免會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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