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教師 單親母判囚兼賠償

【本報訊】單親媽媽得悉九歲兒子去年六月一日遭女教師打了一下手肘後,勒索女教師一萬元,否則會向警方及教育局投訴令她失去教職。單親媽媽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及一項盜竊罪,昨在屯門被判入獄半年及向事主賠償五千元,裁判官判刑時斥責她咎由自取。

辯方求情稱,卅三歲被告陳嘉恩事後深感羞恥,不欲父母知道她犯案,承受了巨大壓力,致抑鬱症復發,一度有自殺傾向。由於其子快將考試,被告希望獲輕判以繼續照顧兒子。她被判囚後,則要求將一對兒子交由生父照顧,如不成功則希望社工協助跟進。

法官斥咎由自取

裁判官認同被告乃盡責之母,惟她得悉兒子遭體罰後,考慮一段時間後才報復,顯示她早有預謀。裁判官指其子實際上無受傷,被告因此案而備受壓力乃咎由自取。鑑於涉案金額頗高,加上感化官不建議她接受社會服務令,故判她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TMCC 42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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