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僭建規範化

接連爆出多位官員與立法會議員的寓所有僭建物,政客與官員們人人自危,恐防成為下一個目標。

事實上,你和我身邊可能存在數之不盡的僭建物,或者在不知不覺間,我們也在居所搭建了僭建物。僭建物其實非常普遍的存在,如果政府要用法律「一刀切」來解決問題,恐怕現在就有很多香港市民已經墮進了法網。

管治一個現代社會,在於公私權界要分明:甚麼是公德,甚麼是私德;甚麼是公權,甚麼是私有產權,都要弄清楚。有些家居是屬於私有產權,僭建屬於個人私德行為,公民的私德,那是公民自己的事,政府本來不應該干涉;但有些僭建物有危害公眾的潛在性,那就需要政府規範與監管。

如何在尊重私有產權與維護公共秩序之間權衡取捨,這考驗政府的管治智慧。有人認為,一味站在道德高地,將僭建問題以違法角度來看待,似乎缺乏人情味;但亦不能放任危險僭建物不管,或許,現時正是檢討現行法例的好時機。如以法律來懲罰某些具潛在危險的僭建行為,但在政府規範下也應允許進行家居的修葺,目的是在公民的個人自由和社會的理性秩序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一方面,讓一些想修葺家居的市民,在受到規範的途徑滿足需要;另一方面,給市民一個明確的訊息,就是政府將全力打擊違規僭建。政府可以用法律規範最低標準的道德行為,用執法力量維護公共秩序,用法治保障公共空間的開放性,令每一個公民在不影響公共秩序之下,實踐自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