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繩索教練狎女學員囚三月

【本報訊】卅七歲繩索男教練楊復貽涉在家非禮廿一歲女學員,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裁判官認為女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且她已有男友,明顯只當被告是教練或普通朋友,故不會同意被告當時所作出的是親密舉動,遂判他入獄三個月,但准他以十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對於被告聲稱與女事主關係密切,常互傳短訊及相約外出,才誤以為事主有意與自己發展成情侶;裁判官認為有關說法不合情理,因被告從無向事主暗示過有意發展,故他當時明顯是利用事主對其信任而佔便宜。被告被控去年九月十日,在西貢海下路大灘村的住所內非禮事主,即抱她入睡房上下其手,及強拉着事主的手隔着內褲摸他下體等。

案件編號:KTCC 70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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