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反擊:無畀人抄牌 不等於合法

【本報訊】屋宇署的專業職系工會不滿曾蔭權的「屋宇署無通知便沒有想到其他問題」之辯解,並以違例泊車作為比喻,「無畀人抄牌,不等於合法!」強調屋署只是按當時政策,優先處理其中的目標僭建物,但不等於有關單位無其他僭建物。

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協會主席郭鵬鴻指出,屋署人員巡查僭建物一般做法是按當時政策,優先處理其中一些僭建物,通知業主清拆,而另一些僭建物若不在優先處理範疇,便不會通知業主,例如早年打擊鐵籠,而露台圍封則暫未處理。

現行政策存漏洞

曾蔭權辯稱,屋宇署並無就單位發出其他通知,所以他沒想到其他問題,郭鵬鴻反駁:「這只是他的演繹,違例泊車無抄牌,不等於合法!」但郭鵬鴻亦認為,屋宇署現行做法有問題,讓業主有藉口。

郭鵬鴻建議:「屋宇署日後巡查僭建物時,若發現單位有十樣問題,便要全部通知業主,哪些要即時處理,哪些暫時不用處理,但當日後修改政策,有機會要拆,到時業主便無得抵賴。」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屋宇署人員亦說,屋署一般是接獲投訴後才跟進,「我哋唔係顧問服務公司,無責任睇晒私人業主屋企裏面有咩違例建築!」他指一般市民接獲屋宇署清拆僭建物通知後,「都會賴係上手業主留低,自己咩都無做過」,但無論買新樓或舊樓,業主都應該找專業人士查閱建築圖則,檢查物業是否貨不對辦,是否有僭建物,這是買樓常識。

該名人員狠批:「佢(曾蔭權)身為一名做咗官三十幾年特區之首,咁樣講,分明係強詞奪理,將責任推畀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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