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燒香擾鄰案裁決不外三種

【本報訊】居於美孚荔灣花園的婦人不滿鄰居在門外燒香,入稟申請禁制令案,昨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法官質疑指,若煮飯或煲中藥引致氣味,日後法庭是否也應禁制煮食,原告律師強調兩者程度不同,婦人是被困家中數小時受香燭之苦。被告律師則指鄰居現時使用的環保香氣味較淡,懇請法庭不要頒下禁制令。法官將案押後判決,表示裁決不外乎三種結果,並透露最快可於本周有決定。

法官指三種結果如下,第一是裁定鄰居的行為非滋擾,毋須頒禁制令;第二是裁定鄰居的燒香行為屬滋擾,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鄰居燒任何類型的香燭;第三是裁定鄰居在臨時禁制令前行為屬滋擾,但之後鄰居改用氣味較淡的環保香,未有構成滋擾;惟在這第三種情況下,法官亦會頒下禁制令,但當中的內容要與訟雙方協商。

女原告胡偉欣,三名被告分別是鄰居馬鴻榮和許嬋美夫婦及二人兒子馬偉業,一眾昨日均有到庭旁聽。

法官早前視察 難反映實況

原告律師陳詞指,法官早前到荔灣花園實地視察,當時燃點的香燭未有長時間積聚,因此未能真實反映原告苦況。且被告事發時燒香所留的氣味,可延續至四小時,期間原告難以離開或開門。惟法官質疑指香港地方狹窄,若煲中藥或煮飯導致氣味,法庭是否亦應禁制,惟原告一方強調程度是不同。被告代表律師則指,原告所稱苦況有所誇大,又強調即使法庭認為被告行為屬滋擾,也未必要頒禁制令。

案件編號:

DCCJ27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