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有權拒增簽帳額

【本報訊】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銀行業界分階段推出改革信用卡服務措施,據悉,年底前推出的改革除針對學生信用額外,還包括若信用卡到期付款日恰好是公眾假期,付款期限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而非提早;及若信用卡公司冀提升客戶信用限額,須於三十日前通知,並讓客戶有權選擇拒絕。

改革參考歐美做法

除今年底前會再有新措施外,明年底前會落實另一輪的改革措施,初步包括客戶在清還信用卡各種欠款時的安排,如應優先清還手續費,其後為高息結欠及低息結欠,最後為結欠本金,發卡銀行必須實現客戶可支付最少利息。

另外,若銀行調整信用卡息率,須於三十日前通知客戶。

本港的信用卡服務改革參考了歐美的做法,今年三月落實首階段方案,實施了十一項措施,包括禁止向有財務困難的客戶加息;通知客戶加息理由;電子繳交帳單不得收取手續費;不得向十八歲以下、無收入或無擔保之客戶發卡;不得提高有財務困難客戶的信用額及於付款到期日前廿一日寄出月結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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