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封露台隨時砸死人

【本報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理臣山)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表示,未經屋宇署批准而擅自將露台密封,首先會加重建築物的負荷,第二是令建築物更加受風,「理論上有機會令建築物變得唔安全」,第三是附加的玻璃幕牆若出現損毀,有機會跌落街壓傷途人,危害公眾安全!

阻礙消防救火

他指出:「從法律精神層面來講,任何未經屋宇署批准的工程,一定唔可以做。將露台圍封,本身已經唔啱啦﹗」他續說,將露台圍封之後,若單位發生火警,消防員要打爛玻璃才可從露台位置進入單位救火,間接也會影響消防安全。

曾蔭權位於碧雲樓的單位現作出租用途,假如露台位置的巨型玻璃不幸跌落街,究竟責任誰屬?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律師謝天良說,若在租客入住前,該露台已經被圍封,即業主容許該僭建物繼續存在,即使是由租客不慎弄跌玻璃,業主與租客須同時負上責任;至於明確的責任問題,須由法官裁決;若露台是由租客改建,則租客須為意外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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