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循民事訴訟 勒令清走垃圾

【本報訊】對於私人自置單位變身「垃圾屋」,政府和鄰居是否「冇佢符」,有律師認為警方可以滋擾鄰居為由,食環署則可根據違反衞生條例,勒令業主對單位作出改善,業主立案法團也可憑大廈公契,透過民事訴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限令業主清理垃圾。

律師梁永鏗稱,食環署未能檢控垃圾屋業主,可能是因有關人員巡查時,單位未必發出惡臭,但因食環署無可能廿四小時派員監察,自然難以抽出其違反衞生條例之處,但只要進行多幾次巡視,相信可以揭發垃圾屋違例。其實,警方如果多次收到鄰居投訴被滋擾,也可以勒令業主作出清理。

大廈管理公司有權入屋檢查

另外,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可透過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限令業主搬走垃圾,不過,因臭味難以量度,法團可聘請專家,證實垃圾屋的細菌含量「離譜」,再由法庭頒令業主清走垃圾。同時,根據公契,大廈管理公司也有權要求入屋檢查,一旦發現衞生環境極差,也可叫業主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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