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揚文字:當心香港管治權得而復失

香港回歸祖國後,根據《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表面看來,香港一千一百平方公里土地確實只會姓「中」而不會再姓「英」,但香港管治權究竟姓「中」還是姓「英」卻又當別論,不能高枕無憂。

香港治權由中央人民政府透過《基本法》授予「港人治港」,涵蓋了行政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只要細心剖析「三權」的政治生態、力量對比,結合回歸以來的風風雨雨,就可以推斷香港的管治權存在得而復失的危險。

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政府表明要於一九九七年恢復在香港行使主權的立場,英國政府所謂「三個條約有效」說法破產後,港英就緊鑼密鼓作「主權換治權」、「民主拒共」、「還政於民」一系列部署。由於香港傳承了英國的法治傳統,奉普通法為圭臬,從法律教育到律師、大律師、資深大律師的人事機制乃至上庭穿黑袍、戴假髮的服飾,全部是英式一套,價值觀更是徹頭徹尾的「英國特色」。

姓中姓英 可想而知

這套司法系統、制度在九七回歸時是原封不動保留,原班人馬過渡,可見港英影響源遠流長,盤根錯節。其優良傳統是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干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開、公正、公平,這種法治核心價值在香港史上佔有重要位置。

必須指出的是,回歸前的司法獨立恪守克制原則,從未越俎代庖,凌駕香港總督的行政主導。故此,由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歷任港督推行公屋、居屋、紅隧、地下鐵路、東隧、西隧等乃至「玫瑰園計劃」,即赤鱲角機場、青嶼幹線、青馬大橋、三號幹線等,從未受過司法覆核的狙擊,如今的反對派政客當年只會乖乖做順民、扮鵪鶉。問題是,這種情況在回歸後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變化,司法獨立開始異化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主導造成嚴重掣肘,今天特區政府受到濫用司法程序的挑戰是回歸前的港督從來不曾有過的。單從這一點而言,司法權到底姓「中」抑或姓「英」已可想而知。

其實,港英當年「主權換治權」的部署首先在司法領域得逞已是路人皆知。常言道:「槍桿子,筆桿子,奪取政權靠這兩桿子,鞏固政權也靠這兩桿子。」港英餘孽正是深知箇中三昧,回歸以來死咬正義輿論的中流砥柱不放,專搞針對性檢控,甚至「人妖顛倒是非淆」,對無過錯的受害方所加的「飛來橫禍」,比犯案者、過錯方還要重,其橫蠻無理、「大石壓死蟹」簡直令人氣憤,是典型的對回歸的嘲弄和顛覆。

再者,對於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年三月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決定的國家工程港珠澳大橋,部分政黨及政客居然濫用司法程序,以高深莫測、超出現行環評條例的「新演繹」加以喝停,實質是對「一國」主權赤裸裸的挑戰,也令特區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老毛病成為不治之症。

另外,去年公民黨、社民連策劃的「五區公投,全民起義」,明目張膽地將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本身已被中央批評是「違憲違法」。然而,來自司法系統的習慣勢力和傳統思維仍是將《立法會條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之上,堅持撥出公帑近一億五千萬元,為非法「公投」「玉成其事」。

上述種種,已充分說明港英餘孽、反對派正利用司法地盤捷足先登,將司法獨立蛻化為「司法獨大,法官治港」,將行政主導「去勢」,管治權已「三分天下有其二」。可悲的是,有關方面將「獨立的司法權」視作絕對的「獨立」,看不清「獨立」已異化為「獨大」,正應驗了「過猶不及」的古訓,良可浩嘆也!

回說行政權,回歸以來,行政主導在「立法坐大」、「司法獨大」的夾擊下,已難復殖民時代港督的強勢舊觀,加上曾蔭權「武大郎開店」的用人心態,管治班子可謂「將熊熊一窩」,行政會議充斥「聾啞部隊」,副局長、政治助理從開頭便被譏為「八國聯軍治港」,至今仍不見爭氣,醜聞不斷,在市民中始終缺乏認受性。俗語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但特區政府連派錢都搞到怨聲載道,說明「車頭甩轆」。

有權不用 有法不執

現屆特區政府的表現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行政主導缺鈣,公權力陽痿。例如二○○七年皇后碼頭事件,極少數滋事分子打着「保育」旗號目無法紀,在反對派慫恿下,叫囂「同佢死過」,在公眾地方皇后碼頭安營紮寨數月,阻止清場拆卸。當局最終在限期過後清場,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並有襲警行為發生,是不折不扣的衝擊特區政府管治權威、挑戰公權力的惡性事件。此外,滋事分子令中環灣仔繞道填海工程受阻,害得政府每日要賠償因地盤延誤移交的工程違約金。不知何故,滋事分子到頭來既沒有受到民事訴訟索賠,且非法佔據公眾地方、阻差辦公和襲警,居然也沒有受到刑事檢控。滋事分子出一輪風頭、搶一番鏡頭卻毋須付出任何代價,結果暴戾之氣上升,暴民政治抬頭,說到底皆因公權力不作為之過!

港府有權不用,有法不執,對衝擊政府管治權威、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姑息養奸。又例如在菜園村事件中,少數村民在反對派支持、唆擺下貪得無厭,大肆勒索納稅人血汗錢,正是公權力不振、屈服於民粹下「原始叢林規則」的體現,標榜「強政勵治」的港府活脫脫成為「強食」下的「弱肉」,如此窩囊,即使這個行政權姓「中」又有甚麼用?

立法權方面,由於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其價值觀必然反映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和意識形態,與內地現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肯定有很大差異。另一方面,香港建制派因要「和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對內地民主、法治、人權缺失噤若寒蟬,所以與香港社會主流價值觀同時脫節。因此,回歸十四年來,歷次立法會地區直選包括補選,都是反對派佔六成選票,而建制派只能獲得四成。這個「六四格局」是「存在決定意識」,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更何況,根據去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及人大常委會二○○七年十二月決定的雙普選時間表,今明兩年四項選舉成了雙普選的前哨戰。不可不知的是,目前九歲以上的在學青少年,在二○一七年和二○二○年的雙普選中將陸續成為適齡登記的新一代選民,問題在於現在學校老師十之八九是反對派外圍組織成員,建制派爭奪青少年的工作完全處於落後捱打的被動窘境。學生畢業後,多數成了反對派「薪火相傳」的第二、第三梯隊,在雙普選中的投票傾向自然不用說。正如一位港府高官向我直言:「發展下去,何止六四,分分鐘七三都有可能!」在這樣的力量對比下,普選立法會定成為反對派佔多數席位的「天賜良機」,立法權長遠發展下去,不姓「中」完全有可能。

綜上所述,香港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確處處存在得而復失的危險。如果承認「心態決定狀態,眼界決定境界,思路決定出路,定位決定作為」,那麼中央和港人考慮下任特首人選時,一定要將爭奪、掌控管治權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否則,定下「愛國者治港」遺訓的鄧小平在九泉之下也死不瞑目。下任特首「不管白貓黑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問蒼茫大地,誰是那隻「好貓」?

劉夢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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