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漢逼少年販毒今判刑

【本報訊】三男子涉招攬十五歲少年販運毒品往澳洲案,五女二男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六個多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三被告被控的六項串謀販毒中,有五罪成立,控罪所涉的冰毒重達四千三百克,市值約四百四十五萬元,法官將案押後今判刑。

三被告依次是商人黃得煒(三十五歲),無業的李海棠(四十五歲),及運輸工人黃得強(三十二歲),控罪指他們在○九年十月至去年三月間,要一名當時十五歲的彭姓少年及其他人販運冰毒。

眾被告或加刑

法庭上亦透露首被告曾經因為販毒罪被判監十六年。控方表示,將引用《危險藥物條例》中有關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的條文,要求法庭對被告加刑。

案件編號:HCCC 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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