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女要男友當面姦新歡

無業女子發現同居男友另結新歡,怒火中燒下竟教唆男友把新歡帶到二人住所,指使男友在她面前強姦新歡,並由她親自拍下整個過程,用作勒索新歡家人。涉案同居男女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協助及教唆強姦、以及勒索等罪,法庭判男被告即時入獄六年,女被告則監禁四年十一個月。

法官判刑時不諱言,對於女被告竟為教訓情敵而叫自己男友強姦情敵,感到大惑不解,亦不排除這只是二人犯罪的藉口。法官又指,本案明顯是有預謀地讓事主墮入圈套,兩名被告在案中的罪責同樣嚴重,惟女被告較早認罪並願作控方證人,遂給她較多的刑期酌減。

報稱曾當臨時演員的卅六歲男被告蔡智添,承認一項強姦罪名;無業的廿七歲女被告朱寶婷,則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兩人另同認兩項勒索罪。控方案情指,蔡去年初在網上遊戲認識當時廿一歲的女事主,兩人二月初開始交往並成為戀人,但朱發現二人短訊,遂逼事主與蔡分手,但事主無理會。

指偷頸鏈逼口交

朱為教訓事主,向蔡提出引事主到他們家拍事主裸照和淫片,再勒索事主家人,蔡同意計劃。去年二月十八日,蔡約事主到其漆咸道住所,事主抵達後,朱指摘她仍與蔡聯絡,又指事主偷頸鏈,要事主脫光衣服,事主不肯,朱遂剝事主衣服,事主最後脫下外衣,蔡則為事主脫內衣褲,逼事主為他口交及在無用安全套情況下強姦事主,朱一直在旁拍攝,期間事主不斷用手遮掩,被朱拍打面、手臂及被揸乳房。

威脅捉事主當娼

朱又趁事主與蔡睡着時,在事主手機抄下事主家人電話,在十九至廿二日期間多次致電事主父母,指事主搶她男友,叫事主與蔡分手,否則會把事主的裸照和淫片放上網,並會逼事主當娼。同月廿五日,兩被告再致電及發勒索短訊給事主父母,要求二千元,否則會把照片及影片放上網。事主及後報警,並帶警員上門拘捕兩名被告。

兩人被捕後承認拍下三段淫片及廿張裸照,朱指稱她因非常不悅,為發洩才犯案,她又指他們準備勒索的二千元,蔡會佔千六元,她只佔四百元。律師求情時指,兩被告與事主的三角關係釀成本案,蔡早已叫朱搬走,但朱不肯,她發現蔡有新歡後,不斷煩擾蔡,蔡才被迫參與本案。而朱則出於妒忌,整件事只是一個愚蠢的計劃。 案件編號:HCCC 2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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