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死者戒指 醫院助理社服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基督教聯合醫院男健康服務助理,偷偷脫下剛在醫院去世的老婦手上的玉戒指欲發「死人財」,事發後聲稱因不安而早已將玉戒拋落海,令死者家屬永遠尋不回先人遺物。他早前承認盜竊罪,昨被觀塘法院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向家屬道歉賠千元

被告劉孝明(四十四歲)昨透過律師向死者家屬公開道歉,並在家屬的同意下賠償一千元。被告承認於四月二日在聯合醫院S座十一樓B室十五號床,偷取一隻玉戒指,屬李鳳愛的財產。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今次事件丟掉工作,還要百病纏身,強調已感到十分後悔。

裁判官卻反駁說:「你咁做令人對與你同樣身份的職員不再信任,亦會感到不安」。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原須判監,但考慮到證據顯示今次為單一事件,失物亦不算貴重,遂網開一面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

KTCC 20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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