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師揸B0E1NG牌車涉危駕

【本報訊】飛機師去年二月駕駛一輛掛有與飛機製造公司「波音」(BOEING)諧音車牌的Audi房車,駛經上水智昌路時,涉嫌高速衝燈撞倒及輾過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四歲男童,導致該童傷重不治。他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罪指,被告梁朝宇(廿六歲)於去年二月廿七日,於上水智昌路危險駕駛導致四歲男童韋仲安死亡。肇事私家車為Audi房車,選用自訂車牌「B0E1NG」,與飛機製造公司「波音」諧音。控方案情顯示,事發當日,死者母親帶同死者及他的姊姊,與李姓女友人及李的兒子,一行共五人到上水名都商場耍樂後一起回家。下午一時三十九分,當他們行經上水智昌路時,三名小童先行,並先後走到路中間的安全島,當時行人過路燈正亮起綠燈,並連續閃着。李發現,肇事房車以高速駛近,並且無意圖減速或響按,李於是大聲喝令前方三名小童不要過馬路。死者姊姊及李的兒子均停在安全島上,死者卻右轉,繼續在馬路上行走。

控方指衝燈 四歲童不治

肇事房車其後駛過,並從後撞向韋,韋被撞至拋前。私家車因未及煞掣,右前轆輾過死者及壓住死者。多名途人見狀立即上前合力抬起車身將韋救出,韋被送往北區醫院後證實傷重不治。意外後,被告留在房車的司機位置,並向男童的母親和李大叫:「發生甚麼事?綠燈定紅燈?」 案件編號:DCCC 1029/2010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