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淫辱12歲親女 獸父待懲

【本報訊】現年十二歲的女童,自○六年從內地來港後,多次遭四十九歲父親舔私處及摸胸非禮,直至今年初才向同學透露事件,再由社工報警。她的父親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五月廿七日判刑,以待索取她的心理醫生報告和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事主是被告幼女,○六年與母及兄由內地來港。被告同年某天與事主在天水圍的家中獨處,當時他着事主躺在床上,再脫下事主的褲及舔其私處達十分鐘,再吩咐事主不要將事件告知母親。被告於同年再在他位於流浮山雞百嶺的村屋內舔事主的私處。今年一月,被告先後在家中用手指撫弄事主的私處。一月廿六日,事主離家上課時,因未能鎖上大閘,於是找被告幫忙,被告卻突然捉着事主的手臂及撫摸事主胸部,事主覺痛及叫停。事主將事件告知同學及社工,社工於是代為報警。社會福利署已為事主申請了保護令,並安排地方讓她居住,她不再與家人同住。

案件編號:TMCC 16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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