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小淫媒 狂吸血

報稱經營網上拍賣時裝生意的十九歲少女,兩年多前透過網上「搵客」安排一名同齡女網友援交賣淫,七個多月內合共獲對方給予逾三十五萬元佣金。少女其後貪得無厭,訛稱嫖客投訴該女網友服務差要求賠款,藉此再勒索女網友數萬元,後來女網友因賣淫被捕,少女復恐嚇她勿向警方告密否則找人對付她,女網友最終報警拘捕涉案少女。聲稱正懷孕的女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勒索及刑事恐嚇共五罪,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的邪惡程度令人難以置信,下令將她收押至下月十一日以等候更生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判刑。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聽畢案情後不禁皺眉,直言難以相信被告年紀輕輕已有如此邪惡行徑,「真係令法庭感到咋舌」,又指被告「嗰時(○八年)得十六、七歲,點解可以諗出呢啲主意叫另一個女仔賣淫?我真係非常驚訝!仲要收咗三十幾萬,呢個唔係一個小數目!」

陳官形容被告的行為是「邪惡及充分反映了惡勢力」,指被告獲得了三十多萬元得益後,仍不停威嚇及勒索受害女事主交出更多金錢,一直迫害無助的女事主,案情極嚴重,「除咗判監,無其他判刑可以彰顯到正義」。

事主急搵錢開時裝店

被告李美詩,現承認於○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九年六月十八日期間,在香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程姓女事主的賣淫收入維生;並於○九年二月十四日、三月及六月某日,三度以恫嚇方式勒索女事主交出一萬至三萬元,及在同年七月十七日恐嚇會使女事主身體受傷,意圖使她受驚。

案情指,○八年五月只有十六歲的被告從網上認識同齡女事主後,二人成為朋友,女事主透露想與被告合資開時裝店但不夠錢,被告遂提議她援交,並表示可替她網上搵客,女事主在十月開始援交,被告在往後的七個多月內成功分得女事主合共三十五萬二千三百元佣金。

稱服務差恐嚇要賠錢

○九年情人節,被告突致電女事主稱有客人投訴她服務不佳要求賠款二萬至三萬元,否則會找人騷擾女事主家人、在她家門淋紅油及毆打她,女事主害怕,遂給予被告約四千元;惟被告在同年三月及六月,再以同樣理由先後兩次勒索女事主數萬元,又恐嚇女事主若再不改善性服務,會將她賣到淫窟,女事主因無法付款,只好繼續接客賺錢償債。

直至同年六月十七日,女事主賣淫時遭放蛇警員拘捕,始終止了皮肉生涯,被告得悉女事主被捕後,即恐嚇對方不可向警方透露任何接客詳情及供出被告身份,否則會派人毆打她,惟女事主最終仍向警方舉報被告;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替女事主做淫媒,並靠女事主的肉金維生。

案件編號:KTCC 209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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