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先合法 再求好

現時,有關最低工資在執行前的最後討論,其實已經走入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步,那就是把其他許多不相關的問題混入了最低工資立法當中。

勞顧會資方代表何世柱日前呼籲,希望有能力的僱主可以給予飯鐘錢和假日薪酬,就算不能以時薪二十八元作為基礎,也可以另作計算。何世柱動機良好,講的也有道理,力之所及,應該多照顧員工,改善他們的待遇和福利,這是百分之二百正確的。然而,這番話講在最低工資執行的前夕,就引來許多誤解。

事實上,這個主張和最低工資立法並無任何關係。本欄之前已經解釋,最低工資立法,需要的是一條毫不含糊的界線,而這個討論也是百分之一百的法律問題。把實際的工資待遇提到這條界線之上,根本就是自由市場以及公司的商業政策所決定。

在最低工資立法之前,一些公司已經給予時薪三十元以上的待遇,一些可能更高,福利也吸引。現時最低工資立法,是把時薪二十八元以下的工人薪酬往上拉,光是這一拉已費盡唇舌,希望僱主在商言商之餘也考慮其責任,多增的成本盡量用其他方法吸納。惟事到如今,突然一買開二,一招變兩式,在把工資推到大家共識的二十八元時,再要在法律界線之上另加一筆,便把兩個問題混合成一個問題。

一些商舖倒閉,可能不是因為時薪二十八元,而是二十八元以上的附加值,那就對最低工資立法不公平。合理的做法,是一文一議,做最低工資時就只做最低工資,下一步再做好僱主,那小商戶還有時間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