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兩苦主禁滋擾創興

創興銀行因不堪兩名雷曼苦主的涉嫌滋擾行為而興訟,而有關滋擾方式更是「非一般」。女苦主聲稱被亡夫囑咐要追討損失,而披麻戴孝往銀行撒溪錢、打銅鈸「打齋」製造噪音;男苦主則在櫃位存入大量硬幣,或交千元大鈔但只存一角,要職員找回九百九十九元九角。其中女苦主昨在高院應訊時情緒激動,除跪求法官主持公道,更一度在庭上暈倒;惟法庭最終仍對兩名苦主頒下臨時禁制令。

原告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婦人劉碧雲(下稱劉)及男子麥偉成(譯音,下稱麥)。原告上周五入稟指兩名被告滋擾、誹謗及非法干擾原告經營業務;原告昨於高院先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兩被告在案件正式開審前,於原告的分行五十米內滋擾。麥缺席應訊,劉則一身素服到庭。

原告一方昨陳詞指出,劉在○六年買了百多萬元雷曼結構產品○八年全數虧蝕,她由今年初起,便帶備元寶蠟燭香和亡夫骨灰龕位碑石照片,披麻戴孝前往原告中環總行和旺角分行,期間大撒溪錢滋擾,亦展示涉嫌誹謗原告的標語,有時更用「大聲公」播放抗議口號或敲打銅鈸,音量一度高達一百四十分貝。

原告指劉於○九年已收取創興五十萬元特惠金和解事件,自去年證監會與星展銀行達成協議,有星展投資者獲全數賠償後,劉便開始四處投訴指創興侵吞她的賠償,有關行為對原告的生意造成影響。

原告一方又指,另一麥姓被告則多次到原告上述兩行的櫃位,有時存入大量硬幣,有時交千元大鈔但只存一角入戶口,要櫃位找回九百九十九元九角;期間更試圖向職員及受影響客戶動粗。

「晚晚亡夫叫我去追討」

當輪到劉陳詞時,她情緒即瀕臨失控,大哭大鬧說涉款是亡夫遺產,要法官命令銀行還錢。她又在庭上拿出亡夫骨灰位照片,反覆說「瞓唔到,晚晚老公都叫我去追討,唔係就跳樓死咗佢!」講到激動處,她更數次向法官下跪,要求「法官大人,你不如直接判我死刑啦!」之後她更在聆訊小休時突然仆跌在地,狀似暈倒,法庭職員隨即電召救護車到場,惟救護員抵達時,她又已回復正常並能繼續陳詞,毋須急救。

法官昨判決時指,原告遭滋擾之說可見初步理據,而且金錢未必能補償其商譽受損,但一切會留待正審處理,故現階段先對兩名被告頒下臨時禁制令。惟法官強調,禁令只禁止被告作出滋擾行為,但不禁止他們踏足銀行範圍。

案件編號:HCA 671/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